上海成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成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4民初23447号
上列当事人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国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59元,减半收取1,52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顾敏华
书记员  张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