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粤0304民初8718号
原告:深圳市碧广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园社区农林路7号建业大厦B座202-8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741011N。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C栋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07998T。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碧广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1日立案。原告深圳市碧广源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碧广源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