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0)沪73民辖1634号
原告东软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公司)与被告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芯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于2020年4月18日立案。
本院认为,涉案合同约定有下列内容:东软公司应联芯公司要求为其分批提供软件技术服务人员,但不对技术人员的服务结果负责任;被联芯公司录用的东软公司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由联芯公司全权使用,完成联芯公司指定的开发工作;联芯公司按月支付服务费用。上述约定内容具备技术服务合同的特征,本案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因此,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本案可由徐汇法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员 范静波
法官助理 邵望蕴
书 记 员 周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