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生人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万生人和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美锡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6200号 原告:北京万生人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广源东街8号4幢。 法定代表人:黄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美锡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中路139号无锡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23层230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部也岚,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万生人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美锡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原告北京万生人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万生人和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万生人和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刘 文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