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03执330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盘城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黄鹤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浙江盘城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703民初456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盘城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黄鹤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浙0703执330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款158485.55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2021)浙0703民初45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本案强制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703执33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