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2)沪0114财保674号
申请人:上海跃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众仁路399号1幢2层J1980室,法律文书送达确认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66号**大厦22楼2202A(**发、***收)。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发,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2年1月1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申请人上海跃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5日立案。申请人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000,000元财产。申请人对其申请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相应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梁 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 莲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