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海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宏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3民初14252号 原告:***,男,195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记载住址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上海海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宏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女,1980年2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第三人:***,女,195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第三人:南通市第二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海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宏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第三人***、第三人南通市第二电信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上海海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三人南通市第二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要以公告方式送达,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