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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新时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泉州锦绣庄木偶艺术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泉执行字第891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泉州新时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鲤城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泉州锦绣庄木偶艺术馆,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法定代表人:泉州锦绣庄木偶艺术馆。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2014)泉执行字第891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经营地及财产均在泉州市丰泽区辖区内,为了便于执行,统一全市执行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泉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泉仲字1192号裁决书由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