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82民初7728号
原告:***,男,198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
被告:烟台日升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西昌山村水昌线南。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市辖区顺义区仁和地区军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海日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5栋18楼18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烟台日升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海日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
审判员 高 魁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