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洮南市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881执287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汉族,住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 被执行人:洮南市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性,汉族,住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 被执行人:**,男性,汉族,住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洮南市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按终结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881执2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吕 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