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空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榆林空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802执保739号 榆林空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城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榆林空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开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802民初347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开城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254700.78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可供保全的有价值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739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3年4月21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