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202执2302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云集路世纪花园主楼A座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55074811X0。
法定代表人:周开章,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执行人:经济开发区***超市,经营场所:湖南省怀化市经济开发区滨江花园A区1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00MA4LFP3F58。
经营者:陈武卓,男,1988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洪江市。
本院在执行湖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经济开发区***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1202执23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周 武
审 判 员 马宏华
审 判 员 银 燕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邱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