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204执758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住铜川市。
委托代理人:任拴牢,男,汉族,住铜川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四川省。
被执行人:陕西博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博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2019年10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98981.58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391.2元、鉴定费2188.8元,执行费1468元,共计106029.58元。经做工作,***向法院交纳50000元,博迪公司交纳40000元,向法院交纳***工资16029.58元。已通知***办理领款手续。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陕0204执7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