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华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32民初6087号

原告:***,男,198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刘凤兰,梁山英才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王宜稳,梁山英才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山东华视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5845498130,住所地梁山县人民北路9号。

法定代表人:梁言春,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关现军,山东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黄立成,山东浒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诉被告山东华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山东华视通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韩圣润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其对其权利的自主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山东华视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蒋海青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秦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