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隆晟风力发电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某某风力发电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民初5001号
原告:山东省**风力发电服务有限公司,住山东省高唐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东端。
法定代表人:张春军,董事长。
被告: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沈坚,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省**风力发电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省**风力发电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刘虎成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家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