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8执1508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28号1号楼301-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浩铭楼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树村商业街817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浩铭楼餐饮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浩铭楼餐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现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