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格龙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格龙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1执2264号
***、***、江苏格龙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格龙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法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201134元,其中执行款198260元,执行费2874元。申请人收到执行款后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411民特233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