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39959号
原告: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3号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资质管理专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国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2号院1号楼3层1-31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国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法官***独任审理,现原告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该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