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安东方森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8637号 原告: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3号楼北侧3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东方森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57号云谷金阶5栋190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东方森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撤回对被告西安东方森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可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西安东方森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赵 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