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5085号
原告: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中科国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
法定代表人:石京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科国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科国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科国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36元,由原告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