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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光汇油品码头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04民初42799号
原告超达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舟山光汇油品码头有限公司、光汇石油储运(舟山)有限公司、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超达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书记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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