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杰特锻造有限公司、超达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浙0303执215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杰特锻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超达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浙0303执21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方宏斌 审判员  孙 孟 审判员  娄伟伟
书记员  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