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华创电梯有限公司

苏州云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溧阳华创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苏0481民初12258号 原告:苏州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xxxxxxxxxxxx,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 法定代表人:潘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溧阳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xxxxxxxxxxxx,住所地溧阳市。 法定代表人:王某。 原告苏州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溧阳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22日立案。原告苏州某有限公司收到交费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苏州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