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81执4827号
申请执行人:溧溧阳华创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5900217915,住所地溧阳市南渡镇五星大道1号8810室。
法定代表人:潘红志,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淮南市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80125554A,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广弘城小区103商铺。
法定代表人:彭凤梅,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彭德平,男,1966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溧阳市。
溧阳华创电梯有限公司与淮南市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彭德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0481民初1851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