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豫16执430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项城市杨柳青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项城市杨柳青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672668.4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517894元,逾期违约金154774.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人予以放弃,本院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9127元被执行人已足额缴纳。至此,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周仲裁字第17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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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