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李某、灵璧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323执1897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男,200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被执行人:灵璧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灵璧县灵城南二环。
法定代表人:黄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灵璧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堆放物坍塌致害纠纷一案。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灵璧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323执18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尤宇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