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督促履行通知书
(2025)晋0702执恢1074号
安徽省**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省**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省**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晋0702民初69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西省**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公司至今未全部履行(2024)晋0702民初69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通知如下:
限你公司立即履行(2024)晋0702民初69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未履行义务。
如你公司未按本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拒不履行的,本院将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财产申报表一份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