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6民初6468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O-708-O-710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被告:联合信用征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联合信用征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半费),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