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邢钢焊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某某焊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6民初12980号
原告:北京**焊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科中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金艳,北京市国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78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营。
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机械化施工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12号。
代表人:殷枝荣。
原告北京**焊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集团公司)、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机械化施工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一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立案。
原告诉称,因建设新建常益长铁路4标工程项目施工需要,被告中铁集团公司设立了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常益长铁路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中铁集团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设立了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常益长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以下简称中铁集团项目经理部一分部);被告中铁一分公司设立了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机械化施工分公司常益长铁路二项目部(以下简称一分公司二项目部)、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机械化施工分公司益阳制梁场(以下简称一分公司益阳制梁场);案外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资公司)设立了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常益长铁路工地材料厂(以下简称中铁物资材料厂)负责材料计划、对账、付款申请事宜。后原告与两被告、中铁物资公司共同签订了《新建常益长铁路4标工程钢筋焊接网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中铁上海物贸常益长(买卖)字(2020)-054-054,约定两被告向原告采购钢筋焊接网片等货物,合同暂定数量2,035吨(以实际需要为准),总价暂定10,343,875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交货义务,被告亦办理了结算手续。截止2022年6月1日,原告共计供货14,148,155.35元,被告付款7,500,000元,两被告尚某原告货款6,648,155.35元未付,也未退还原告于2021年5月13日交付的履约保证金517,193.75元。被告中铁一分公司系被告中铁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故被告中铁集团公司应对被告中铁一分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责任。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6,648,155.35元并支付利息(以6,648,155.35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保证金517,193.75元及利息(以517,193.75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合同标的物系用于新建常益长铁路4标工程项目建设,该工程系铁路建设工程,故本案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应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案涉《新建常益长铁路4标工程钢筋焊接网片买卖合同》第16条约定:“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四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依法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本案被告中铁集团公司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静安区,该地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属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区域,故本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本案应移送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姜玥莹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夏紫菱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
(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