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捷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中捷建设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1832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1月3日出生,住湖南省洞口县。
被执行人广东中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连园和街8号底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99384972L。
法定代表人:林培添。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2月3日出生,住湖南省武冈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中捷建设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226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经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金额161695元),并缴纳了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4029元。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需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2021)粤03民终226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朱海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邱志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