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捷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中捷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3320号
原告:广东中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连园和街8号底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99384972L。
法定代表人:林培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金良,广东品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懿芳,广东品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606757853582T。
负责人:何炳生。
原告广东中捷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中捷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02.92元,由原告广东中捷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潘惠仪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