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鹏程万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西鹏程万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晋0521执48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3月9日生,汉族,晋城市城区人。
被执行人:山西鹏程万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山西鹏程万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西鹏程万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作出的(2019)晋0521民初1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33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西鹏程万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主动履行完全部执行款项。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