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宁阳量清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宁国宁阳量清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鑫跃机械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1881执73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宁国宁阳量清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国市**办事处渡口村,组织机构代码69572227-9。 法定代表人:董量清,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鑫跃机械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国市五里铺双津工业园区13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宁国市。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宁国宁阳量清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鑫跃机械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规定,裁定如下: (2016)皖1881民初289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秦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