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491民初13277号
原告: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16层。
法定代表人:吴飞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璐,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蕾,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1幢三层1#厂房3-010。
法定代表人:李大海。
原告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伊 然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侯荣昌
书 记 员  姚尚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