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铁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中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733民初1273号 原告:***,男,汉族,1989年1月7日出生,住江西省会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运球,江西柯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江西中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小***自然村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058825515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91年4月26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系该公司职员,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江西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武阳镇武阳街2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784116174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西丽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文体***花园2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060796792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西省铁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1111号玺悦城住宅区23栋1-037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3568667000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西一洲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2号1幢A座08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6700227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90年10月18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被告:***,男,汉族,1988年6月12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被告:***,男,汉族,1968年10月18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原告***被告江西中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丽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省铁建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一洲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江西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丽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江西铁建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一洲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对被告江西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丽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江西铁建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一洲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