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顺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顺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6执恢2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顺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郑州市管城区郑汴路39号17号楼24层2409号。
法定代表人:周全,总经理。
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紫气大道西段68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顺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须长时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16执恢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全新
审判员  李全中
审判员  付广昌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