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某;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川07执42号 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动力部: 关于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动力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执行依据为绵阳仲裁委员会(2023)绵仲裁字第0150号裁决书,本院于2024年1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动力部将案款4728735.69元交至本院案款专户,其中2270025.21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剩余2458710.48元根据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内容提存至本院案款专户,同时,被执行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动力部将执行费49687.36元上交本院。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