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235民初3041号 原告:重庆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408号8单元4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082423778A。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竞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重庆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重庆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重庆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重庆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