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金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胜利油田金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503民初2156号
原告:***,男,1969年3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告:胜利油田金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共青团路2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97348900F。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诉被告胜利油田金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559.67元,减半收取计1779.8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