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220号
原告:陕西西电高科中低压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瑞***事务所律师。
被告:**朋,男,汉族,1985年2月23日出生,住陕西省咸阳市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陕西西电高科中低压开关有限公司诉被告**朋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被告因不服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雁劳人仲案字[2020]905号裁决书,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以上两案基于同一事实,互为原、被告,依法应当合并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陕0113民初4450号案件审理。
审 判 长 郭 瑶
审 判 员 穆 瑾
审 判 员 张 丽 华
二〇二一年 五 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史 佳 斌
202101132220269079161000066797962419850223610424198502237175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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