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民初12907号之二
原告:湖南湘域玖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县易俗河镇朝阳路4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中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高乌大道中段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8年10月6日出生,系公司员工。
被告:长沙环球世纪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光达社区国展路101号7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12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憬,男,1990年3月18日出生,系公司员工。
原告湖南湘域玖玖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环球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受理。2022年11月11日,原告湖南湘域玖玖建设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湘域玖玖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湘域玖玖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32078元,减半收取16039元,由原告湖南湘域玖玖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