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执保2484号
申请人:湖南湘域玖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县易俗河镇朝阳路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21MA4M1TNK9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B栋20、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70512519。
负责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长沙环球世纪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光达社区国展路101号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MA4Q041727。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1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7006711044。
被申请人:湖南中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高乌大道中段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82842327N。
申请人湖南湘域玖玖建设有限公司与长沙环球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2022)湘0121财保641号民事裁定书、(2022)湘0121民初12907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长沙环球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湖南中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12549.89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47174.3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