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粤0604执保879号
申请人:佛山市启智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朝东村下石角大街86号102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20TUE2Q。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今晖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今晖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2503-25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682595。
负责人:***。
被申请人:***,男,198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禅城区。
被申请人:深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社区景田路82号中国茶宫609-6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52298Q。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佛山市启智广告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深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佛山市启智广告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深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上的存款204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院出具担保函,由担保人承担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深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2044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罗劼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