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黔2702执1157号 成某、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成某与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黔27民终7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6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6233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529,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93.5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49,045.11元(其中执行案款46233元、资金占用费1236.62元、迟延履行金为452.99元、案件受理费529元、执行费593.5元)。至此,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6)黔27民终70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