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冀0131执1932号
张某某、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某、陈某某、曹某某、王某某:
关于张某某申请执行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某、陈某某、曹某某、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案款117803元,其中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款本息116182元、缴纳执行费1621元,现该案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应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5)冀0131执1932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