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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某有限公司;大连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辽0203执1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某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普湾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执行人:大连市某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法定代表人:周某 本院在执行大连某有限公司与大连市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市某有限公司未履行(2024)辽0203民初5594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市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2272.6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zdqz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