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725执20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开封瑞科阀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102235843746382,住所地菏泽市中华西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郓城宜佳热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71725MA3RQEYY1X,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经济
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郓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郓城宜佳热力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
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郓城宜佳热力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
491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200.00元,冻
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纪增光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