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欧能电气有限公司

天津欧能电气有限公司、济南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6民初24428号
原告:天津欧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南三街73号。
法定代表人:杨俊秀,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亚龙,天津立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小清河南路10777号5楼B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利,总经理。
原告天津欧能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后,原告天津欧能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天津欧能电气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欧能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50元,由天津欧能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艳辉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韩梓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