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瑞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546常州瑞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需求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411民初3546号
原告:常州瑞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园2号楼创业中心A座36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699366144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需求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9号5-2号(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66158839G。
法定代表人:周冯锐铖,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审理的原告常州瑞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需求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5月21日立案。原告常州瑞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常州瑞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瑞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4元,减半收取计117元,由原告常州瑞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章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