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常山县永乐家电有限公司

浙江省常山县永乐家电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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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822执恢60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常山县永乐家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3年0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常山县永乐家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42000元,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5000元,剩余17000元,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常山县永乐家电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权利,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